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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3小学初中继续免收学杂费

时间: 2020-05-14 23:42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本网讯 新学期将至,全市中小学如何收费?由扬州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2013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显示,将继续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作业本。并且继续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就学,已收学费全部退还。

  义务教育阶段书本免费

  《通知》要求,春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一至二年级减收84元、三至六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

  公办普通高中按星收费

  今年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就学

  据了解,我市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从2012年秋学期起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据实收取。

  另外,针对伙食费、牛奶费等学校代收费用,明确规定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原则。(记者:沈燕)

(责任编辑:教育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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